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犬報恩,為客伸冤

   筆者在民國五十六年服役時,同連的老士官長告訴大家,在其三十多年前發生在故鄉的一則因果故事,犬報恩,為客伸冤之其事。
  民國十七年左右灌雲縣發生一隻義犬為客伸冤案,聞之令人毛骨聳然。
  灌邑北鄉孫家莊,有農民孫姓,飼犬一隻,肥碩異常。日前犬由外歸來,口啣豚蹄一塊,此種肥肉,正所謂「上等食品」,該犬因受孫姓養育之恩,不惜犧牲口福,毅然舉起前面兩爪,獻之主人。主人孫姓家境清寒,日食時虞不繼,未啖肉者久矣!  孫姓得此佳餚,喜不自勝,於饞涎欲滴之餘,不遑究其來歷,即滌之以水,烹出食之。闔家大小,於品味之餘,且津津互道「口運殊佳」。
  翌日,其鄰人李姓,登門尋覓失去豚蹄,詢悉前情,立時雙方大起爭執,旋用繩索將該犬綑綁樹上,喝令多人,輪流毆打,以洩憤恨。孫因寡眾不敵,且以理由欠直,只得忍氣吞聲,任其所為,犬於暴力之餘,狂呼不已。其時忽有一位豬客販,道經該處,目擊慘況,頓起惻隱之心,佇足探知究竟,立解其囊,出銀餅兩枚,作豚蹄代價,犬得解脫,未罹危害。孰知當解囊救犬之際,銀餅纍纍,鈔洋疊疊,失蹄毆犬之李某,頓起不良之念頭,斯時天色昏黑,李謂客曰:「旦暮途窮,不妨舍間小住,此間土匪殊多,晚行,難免意外」。客感其意,欣然諾之。
  李乃延之堂上,殺雞置酒,款若上賓,互相攀談,漸成莫逆,傾杯豪飲,客竟酩酊大醉,酣然仰臥,李以機會成熟,當以縛犬之繩索,將客於醉中勒斃,旋用菜刀支解屍體,粉身碎骨,藏入罈內,置於床下,一場慘案,以為無人得知,可以坐獲意外之財,不成任何問題。
  豈知犬不忘恩,被救後,見客宿李家,日夜不離候於李家門外,圖報萬一,乃候之兩日,不見客之影蹤,乘隙入宅搜尋,以嗅覺靈敏,偵知屍罈所在,隨即奔至鄉長辦事處,伏地流淚。鄉長知情有異,犬復嚙鄉長之衣衫,導入李家臥室,推翻臥床,用爪挖出罈,屍體腐爛,臭不可當。鄉長於事先已略有所聞,於是連同屍罈人犯一併報縣府,檢驗訊辦。  (編者按)犬有義氣,人皆知之,其報恩伸冤之事,時有所聞,而果報諸書,亦記載不一,故其報恩伸冤,屬於主人者固多;屬於客人者,則鮮有所聞焉!
  以孫姓之犬,當被李某綑打時,豬客適逢其會,為之解救。不過片刻間之相見耳,乃該犬即從此戀戀不捨,亦似知非豬客為之解救,難免無生命之虞也,又似知豬客被李某邀去,將受其虧者,候門二日,終能報恩伸冤,足見天律果報不爽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