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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:不為酒困

   「酒不醉人,人自醉;色不迷人,人自迷」。人,總喜歡自我陶醉,而在陶醉之餘,卻又時常怪罪於他人的誘惑。
  是否曾經看過一些人生氣時,拿東西出氣的鏡頭,分明是自己犯錯,卻責怪於無生命的東西;人心實在是可愛可笑又可惡的東西。
  正如一瓶醇酒,它本身是不會醉人的,如果你不打開它,不將它灌入腸肚裡,它又何醉之有?同樣的,色的本身是美的,是供人欣賞的,只因自己想入非非,迷惑自己欣賞的眼光而轉成邪念,這又那能怪罪於色本身呢?  孔子在論語子罕篇說:「不為酒困」。勸導世人不因過量喝酒而亂性、而觸法。
  近年來軍、警、公、教人員及一般百姓酒駕肇事屢見不鮮,蔚為全台奇蹟,不僅導致車輛受損,人員傷亡,還須繳交巨額罰款,從而丟官、坐牢、記過、調職者大有人在,實在划不來,也得不償失。更造成公務人員形象受損,政府威信受創。
  孔子在論語鄉黨篇說:「惟酒無量,不及亂」。喝酒不能過量,也不能喝醉而胡作非為。雖然喝酒使人歡愉,也得到了消遣與安慰,可是民主法治社會,公務人員及一般百性不僅不能知法而犯法,也不能以身試法做出錯誤示範,人生總不能為酒所困哪!